卷第十一(9/10)
問百姓所疾苦。詔曰。比日天地之災有異於常。思朕撫育之化。於汝百姓有所闕失歟。今故發遣使者問其疾苦。宜知朕意焉。」諸道節度使事既訖。於是令國司主典已上掌知其事。
甲寅。許東海。東山。山陰道諸國賣買牛馬出堺。又免諸道健兒儲士選士。田租并雜徭之半。
丁巳。禁斷以年七十已上人新擬郡司。
五月戊子。太政官奏稱。左右京百姓。夏輸徭錢甚不堪弁。宜其正丁次丁自九月始令輸之。少丁勿輸。」又天平四年亢旱以來。百姓貧乏。宜限一年借貸左右京。芳野。和泉。四畿内百姓大税。」又大倭國十四郡公私擧稻。毎郡有之。愚民競貸至于責徴。不能盡備。資財既■。遂償田宅。而毎年廻擧。取利過本。及父負物徴不知情妻子。子負物徴不知情父母者。自今以後。皆悉禁斷之。奏可之。
六月癸夘。大倭國葛下郡人。白丁花口宮麻呂。散己私稻。救養貧乏。仍賜少初位上。
秋七月丙寅。天皇觀相撲戯。是夕徙御南苑。命文人賦七夕之詩。賜祿有差。
辛未。詔曰。朕撫育黎元。稍歴年歳。風化尚擁。囹圄未空。通旦忘寐。憂勞在茲。頃者天頻見異。地數震動。良由朕訓導不明。民多入罪。責在一人。非關兆庶。宜令存寛宥而登仁壽。蕩瑕穢而許自新。可大赦天下。其犯八虐。故殺人。謀殺殺訖。別勅長禁。劫賊傷人。官人史生枉法受財。盜所監臨。造僞至死。掠良人爲奴婢。強盜竊盜及常赦所不免。並不在赦例。
九月戊辰。唐人陳懷玉賜千代連姓。
辛未。班給難波京宅地。三位以上一町以下。五位以上半町以下。六位以下四分一町之一以下。
甲戌。制。安藝。周防二國。以大竹河爲國堺也。
壬午。地大震。
冬十月辛夘。曲赦京中死罪。
十一月丁丑。入唐大使從四位上多治比眞人廣成等來著多祢嶋。
戊寅。太政官奏。佛教流傳必在僧尼。度人才行實簡所司。比來出家不審學業。多由囑請。甚乖法意。自今以後。不論道俗。所擧度人。唯取闇誦法華經一部。或最勝王經一部。兼解礼佛。淨行三年以上者。令得度者。學問弥長。囑請自休。其取僧尼兒詐作男女。令得出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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