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九(1/15)
續日本紀卷第九〈起養老六年正月、盡神龜三年十二月〉」從四位下行民部大輔兼左兵衛督皇太子学士臣菅野朝臣眞道等奉勅撰。」日本根子瑞淨足姫天皇中〈元正天皇 第■四〉
六年春正月癸夘朔。天皇不受朝。詔曰。朕以不天。奄丁凶酷。嬰蓼莪之巨痛。懷顧復之深慈。悲慕纏心。不忍賀正。宜朝廷礼儀皆悉停之。
壬戌。正四位上多治比眞人三宅麻呂。坐誣告謀反。正五位上穗積朝臣老指斥乘輿。並處斬刑。而依皇太子奏。降死一等。配流三宅麻呂於伊豆嶋。老於佐渡嶋。
庚申。西方雷。
庚午。散位正四位下廣湍王卒。
二月壬申朔。以正四位下安部朝臣廣庭參議朝政。
丁亥。割遠江國佐益郡八郷。始置山名郡。
甲午。詔曰。去養老五年三月廿七日兵部卿從四位上阿倍朝臣首名等奏言。諸府衛士。往々偶語。逃亡難禁。所以然者。壯年赴役。白首歸郷。艱苦弥深。遂陷踈網。望令三周相替。以慰懷土之心。朕君有天下。八載於今。思濟黎元。無忘寢膳。向隅之怨。在余一人。自今以後。諸衛士仕丁。便減役年之數。以慰人子之懷。其限三載。以爲一番。依式与替。莫令留滯。
戊戌。詔曰。市頭交易。元來定價。比日以後。多不如法。因茲本源欲斷。則有廢業之家。末流無禁。則有姦非之侶。更量用錢之便宜。欲得百姓之潤利。其用二百錢。當一兩銀。仍買物貴賎。價錢多少。隨時平章。永爲恒式。如有違者。職事官主典已上。除却當年考勞。自餘不論蔭贖。决杖六十。」賜正六位上矢集宿祢虫麻呂田五町。從六位下陽胡史眞身四町。從七位上大倭忌寸小東人四町。從七位下塩屋連吉麻呂五町。正八位下百濟人成四町。並以撰律令功也。又賜諸有學術者廿三人田各有數。
三月壬寅朔。日有蝕之。
戊申。以正四位下阿倍朝臣廣庭知河内和泉事。
辛亥。伊賀國金作部東人。伊勢國金作部牟良。忍海漢人安得。近江國飽波漢人伊太須。韓鍛冶百嶋。忍海部乎太須。丹波國韓鍛冶首法麻呂。弓削部名麻呂。播磨國忍海漢人麻呂。韓鍛冶百依。紀伊國韓鍛冶杭田。鎧作名床等。合七十一戸。雖姓渉雜工。而尋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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