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7/15)
逆行。
丙子。遣渡嶋津輕津司從七位上諸君鞍男等六人於靺鞨國。觀其風俗。
庚辰。始置授刀舍人寮醫師一人。」大納言正三位阿倍朝臣宿奈麻呂薨。後岡本朝筑紫大宰帥大錦上比羅夫之子也。
二月乙酉。令検校造器二司造釋奠器。充大膳職大炊寮。
戊戌。夜地動。
壬子。大宰府奏言。隼人反殺大隅國守陽侯史麻呂。
三月丙辰。以中納言正四位下大伴宿祢旅人。爲征隼人持節大將軍。授刀助從五位下笠朝臣御室。民部少輔從五位下巨勢朝臣眞人爲副將軍。
癸亥。勅度三百廿人出家。
甲子。有勅。特加右大臣正二位藤原朝臣不比等授刀資人卅人。
己巳。太政官奏。比來百姓例多乏少。至於公私不辨者衆。若不矜量。家道難存。望請。比年之間。令諸國毎年春初出税。貸与百姓。繼其産業。至秋熟後。依數徴納。其稻既不息利。令當年納足。不得延引數有逋懸。又除租税外公稻。擬充國用。一概无利。恐其頓絶。望請。令諸國毎年出擧十束。取利三束。仍令當年本利倶納。又百姓之間。負稻者多。縁無可還。頻經歳月。若致切徴。因即逃散。望請。限養老二年以前。無諭公私。皆從放免。庶使貧乏百姓。各存家業。」又謹検和銅四年十一月廿二日勅。出擧私稻者。自今以後。不得過半倍者。比來出擧多不依法。若臨時徴索。無稻可償者。令其子姪易名重擧。依此姦計。取利過本。積習成俗。深非道理。望請。其稻雖經多年。仍不過半倍。」又検養老二年六月四日案内云。庸調運脚者。量路程遠近。運物輕重。均出戸内脚獎資行人勞費者。據案。唯言運送庸調脚直。自餘雜物送京。未有處分。但百姓運物入京。事了即令早還。爲無歸國程粮。在路極難辛。望請。在京貯備官物。毎因公事送物還。准程給粮。庶免飢弊。早還本土。」又無知佰姓不閑條章。規避徭役。多有逃亡。渉歴他郷。積歳忘歸。其中縱有悔過還本貫者。縁其家業散失。無由存濟。望請。逃經六年以上。能悔過歸者。給復一年。繼其産業。奏可之。」改按察使典。号記事。
乙亥。按察使向京。及巡行属國之日。乘傳給食。因給常陸國十尅。遠江國七尅。伊豆出雲二國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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