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5/10)
寅。遣使于七道諸國。録囚徒焉。
閏二月戊午朔。賜美濃守從四位下笠朝臣麻呂封七十戸。田六町。少掾正七位下門部連御立。大目從八位上山口忌寸兄人。各進位階。匠從六位上伊福部君荒當賜田二町。以通吉蘇路也。
己夘。行幸甕原離宮。
三月丁酉。沙門義法還俗。姓大津連。名意毘登。授從五位下。爲用占術也。
壬寅。隼人昏荒。野心未習憲法。因移豊前國民二百戸。令相勸導也。
乙夘。授從五位下上毛野朝臣廣人。大伴宿祢牛養並從五位上。
夏四月辛未。中納言從三位兼中務卿勲三等小野朝臣毛野薨。小治田朝大徳冠妹子之孫。小錦中毛人之子也。
戊寅。制。諸國庸綿。丁五兩。但安藝國絲。丁二兩。遠江國絲三兩。並以二丁成屯■也。
壬午。太政官奏。諸國租倉。大小並所積數。比校文案。無所錯失。因斯。國司相替之日。依帳承付。不更勘驗。而用多欠少。徒立虚帳。本無實數。良由國郡司等不検校之所致也。自今以後。諸國造倉。率爲三等。大受肆仟斛。中參仟斛。小貳仟斛。一定之後。勿虚文案。
辛巳。給多■嶋印一圖。
五月丁亥朔。大納言兼大將軍正三位大伴宿祢安麻呂薨。帝深悼之。詔贈從二位。安麻呂難波朝右大臣大紫長徳之第六子也。
癸丑。土左國人物部毛虫■一産三子。賜穀■斛并乳母。
六月己巳。若帶日子姓。爲觸國諱。改因居地賜之。」國造人姓。除人字。」寺人姓本是物部族也。而庚午年籍因居地名。始号寺人。疑渉賎隷。故除寺人改從本姓矣。
甲戌。太政官處分。職分資人若本主亡。并以理去官者。不限年遠近。並留省焉。如本主去官亦有復任。以舊人充焉。
戊寅。詔曰。頃者陰陽殊謬。氣序乖違。南畝方興。膏澤未降。百姓田囿。往々損傷。宜以幣帛。奉諸社。祈雨于名山大川。庶致嘉注。勿虧農桑。
庚辰。皇太子加元服。
癸未。大赦天下。自和銅七年六月廿八日午時已前大辟罪以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繋囚見徒。沒爲奴婢。及犯八虐。常赦所不免者。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