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3/8)
九十人。於太政官列見。
己酉。勅。凡其庶務。一依新令。又國宰郡司。貯置大税。必須如法。如有闕怠。隨事科斷。▼是日。遣使七道。宣告依新令爲政。及給大租之状。并頒付新印樣。
壬子。以正五位上波多朝臣牟胡閇。從五位上許曾倍朝臣陽麻呂。任造藥師寺司。
丁巳。引王親及侍臣。宴於西高殿。賜御器膳并帛各有差。
丙寅。以時雨不降。令四畿内祈雨焉。免當年調。
庚午。太上天皇幸吉野離宮。
秋七月辛巳。車駕至自吉野離宮。
壬辰。勅親王已下。准其官位賜食封。又壬申年功臣。隨功等第亦賜食封。並各有差。又勅。先朝論功行封時。賜村國小依百廿戸。當麻公國見。縣犬養連大侶。榎井連小君。書直知徳。書首尼麻呂。黄文造大伴。大伴連馬來田。大伴連御行。阿倍普勢臣御主人。神麻加牟陀君兒首一十人各一百戸。若櫻部臣五百瀬。佐伯連大目。牟宜都君比呂。和爾部臣君手四人各八十戸。凡十五人。賞雖各異。而同居中第。宜依令四分之一傳子。又皇大妃。内親王。及女王。嬪封各有差。▼是日。左大臣正二位多治比眞人嶋薨。詔遣右少弁從五位下波多朝臣廣足。治部少輔從五位下大宅朝臣金弓。監護喪事。又遣三品刑部親王。正三位石上朝臣麻呂。就第弔賻之。正五位下路眞人大人爲公卿之誄。從七位下下毛野朝臣石代爲百官之誄。大臣。宣化天皇之玄孫。多冶比王之子也。
戊戌。太政官處分。造宮官准職。造大安藥師二寺官准寮。造塔丈六二官准司焉。」凡選任之人。奏任以上者。以名籍送太政官。判任者。式部銓擬而送之。」又功臣封應傳子。若無子勿傳。但養兄弟子爲子者聽傳。其傳封之人亦無子。聽更立養子而轉授之。其計世葉。一同正子。但以嫡孫爲繼。不得傳封。」又五位以上子。依蔭出身。以兄弟子爲養子聽叙位。其以嫡孫爲繼不得也。」又畫工及主計主税算師雅樂諸師如此之類。准官判任。
八月壬寅。勅僧惠耀。信成。東樓。並令還俗復本姓。代度各一人。惠耀姓■。名兄麻呂。信成姓高。名金藏。東樓姓王。名中文。
癸夘。遣三品刑部親王。正三位藤原朝臣不比等。從四位下下毛野朝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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