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家(7/12)
观头角,语皆至理,类记于此。
古语云:教子婴孩,教妇初来。王士晋曰:教妇在初来,择妇必世德,同此。
朱子曰:读书起家之本,循理保家之本,勤俭治家之本,和顺齐家之本。
训子书曰:勿妄与人接,只是勤俭。循之而上,有无限好事,吾不敢言,而窃为汝愿之;反之而下,有无限不好事,吾不欲言,而未免为汝忧之。
家范日:妻妾无妒则家和,嫡庶无偏则家兴,奴仆无纵则家尊,嫁娶无奢则家足;农桑无休则家温,宾祭无堕则家良。
袁君载曰:人言治家莫善于忍,然知忍而不知处忍之道,其失尤多。盖忍或有藏蓄之意,其犯我而不发,不过一再而已。积之既多,其发也如洪流之决,不可遏矣。不若随而解之,曰:此其不无尔,曰:此其无知尔,曰:此其失误尔,曰:此其所见者小尔。曰:此其利害宁几何,不使入于吾心,虽曰犯我者千数,亦不知形于言色,然后见忍之功效甚大。此所谓善处忍者。
高年之人,作事有如婴孺,喜得钱财微利,喜受饮食果实小惠,喜与孩儿玩狎。为子弟者,能知此而顺偙其意,则尽其欢矣。
父母见诸子中有独贫者,往往念之,常加怜恤。子之富者有所献,则转以与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富者或反以为怨,此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贫,父母亦移此心于我矣。
同母之子,长者或为父母所憎,幼者或为父母所爱,此理殆不可晓。窃尝细思其由,盖人生一二岁,举动笑语,自得人怜,他人犹爱,况父母乎?至五六岁,恣性啼号,多端乖劣,易招人恶,又多痴顽,不受训戒,故虽父母亦或恶之。方其长者可恶之时,正值幼者可爱之日,父母移其爱长者之心,而更爱幼者,其憎爱之心从此而分。最幼者当可恶之时,下无可爱之者,父母爱无所移,遂终爱之,其势或如此。为人子者,知父母之所爱,长者宜少让,少者宜自抑,为父母者又须觉悟,稍稍回转,不可任意。
朝廷立法,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详悉,然有果是窃众营私,却于典买契中,称系妻财置到,或诡名置产。又有果是起于贫寒,不因祖父资产,自能奋立,营置财业;或虽有祖父财产,而其实不因于众,别自置立私财,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于起讼,累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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