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斯多葛派(2/6)
;于是就有了他们关于辩证法的另外一个不能并行的定义,即:关于真、伪与既不真又不伪的论断的科学。……
他们把证明规定为从知道得较多的东西推进到知道得较少的东西的方法。还有,知觉是在心上产生的印象,这名称是很恰当地从印章在蜡上所作的印迹借来的。他们把知觉分为有说服力的知觉和缺乏说服力的知觉。有说服力的知觉————这个他们称为事实的标准————是由真实的对象所产生的,所以同时是符合于那个对象的。缺乏说服力的知觉与任何实在对象无关,或者,假如它有任何这一类的关系,可是由于与对象并不相一致,也只是模糊不清的表象。……
斯多葛派首先愿意讨论知觉与感觉,因为确定事实的真理性的标准是一种知觉,并且因为表示赞同与相信的判断,以及对于事物的了解(这是先于其他一切的判断),没有知觉就不能存在。因为知觉是领路的,然后是思想,用词句发表出来,以字来解释它得自知觉的感情。
知觉的过程与结果是有区别的。后者是心中的像,可以在睡眠里出现,前者是在心灵中印上某样东西的活动,是一个变化过程,如克吕西普在他的“论心灵”的第二篇中所说明的。他说,我们不要把“印象”照直了解为印章所打的印,因为不能设想有很多这样的印象会在同一时间出现于同一地点。所谓知觉,乃是来自真实对象的东西,与那个对象一致,并且是被印在心灵上,被压成一定形状的,如果它来自一个不真实的对象,就不会是这样。
他们认为某些知觉是可以感觉的,某些则不是。他们所谓可以感觉的,就是我们得自某一个或较多的感官的;而他们不叫作可以感觉的,则是直接发自思想的,例如与非具体的对象相关联的知觉,或为理性所包含的任何别的知觉。还有,可以感觉的知觉是为真实的对象所产生的,真实的对象把自身强加于理智,使它顺从。还有某些别的知觉,只是似乎如此的,只是模糊的影像,与真实对象所产生的知觉相似。……
他们主张真理的正当标准是具有说服力的印象,那就是说,这印象是来自真实的对象,像克吕西普在他的“物理学”第十二卷里所肯定的,安提帕特与阿波罗多洛都赞成他的说法。因为波爱修留下了很多的标准,像理智、感觉、欲望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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