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伊璧鸠鲁(4/21)
37 一个人要想秘密地做违背人们为防范彼此伤害而订的约定的事,而相信永远不被觉察,乃是不可能的,哪怕他逃避人们的耳目已有一万次之多;因为直到他死,还是不能确定是否不会被发觉。
38 一般地说,公正对于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因为它是相互交往中的一种互相利益。但是地点的不同及种种其他情形的不同,却使公正有所变迁。
39 一件事一旦为法律宣布为公正,并且被公认为有利于人们的相互关系,就变成真正公正的事,不论是否被普遍认为公正。
40 但是,相反地,一件事如果为法律所肯定,但是并非真正有利于社会关系,就不是公正的;而如果公正的事里所包含的有利曾经一度被认为公正,即使发生改变,“在当时它是公正的”这句话仍不失其为真,至少对于不自惑于空言而在一切情况中宁愿注意实际事实的人是这样的。
41 如果没有任何新的情况发生,一件事过去曾被宣布为公正,而现在表明在实践中并不符合于一般的理解,那么,这件事就不是公正的。但是,如果一件事曾被宣布为公正,因为发生了新的情形,不再表现为与利益相符合,那么,这件曾是公正的事(因为它曾有利于社会关系和人类交往)只要不再有用,就不再是公正的。
42 最善于应付对外面敌人的恐惧的是尽量交友;对于不能交为朋友的人,至少要避免和他们结怨;要是连这个也办不到,就要尽可能地避免和他们往来,为了自己的利益疏远他们。
43 那些最能不畏惧周围的人们的人,便有了最可靠保证,这种人彼此极融洽地生活着,享受友谊的一切充分的利益,从而并不惋惜他们的朋友的夭亡,并不以为夭亡是一个可哀的境遇。
〔致赫罗多德的信〕
44 〔见:第欧根尼·拉尔修,第十卷,§35——83〕 赫罗多德,我为那些不能仔细钻研我所写的全部关于自然的作品的人,或不能阅读我所写的较大的著作的人,已经准备了一个关于整个系统的足够详细的摘要,这样他们至少可以适当地记住每一部门里面最一般的原则,以便在从事研究自然的时候,遇到机会便可以在最重要的节目上对自己有所帮助。而那些在综览主要原则方面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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