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伊璧鸠鲁(1/21)
(公元前341——前270年)
著 作 残 篇
〔格 言〕
1 凡是幸福者和不灭者,自身既无烦恼,也不使任何他物烦恼;因之也不受愤怒和偏爱之情拘束,因为这些情感只存在于弱者中。
2 死对于我们无干,因为凡是消散了的都没有感觉,而凡无感觉的就是与我们无干的。
3 快乐的量的极限,就是一切能致使痛苦的事物的排除。在快乐存在之处,只要快乐持续着,则身体的痛苦,或心灵的痛苦,或并此二者,就都是不存在的。
4 痛苦并不持续留住在肉体中,就是极端的痛苦,也不过出现于一个很短的期间内。在肉体中,那仅仅超过肉体快乐的痛苦并不一次持续多少天。久病本身对于肉体自有比痛苦还多的快乐。
5 快乐地活着而不谨慎地、不正大光明地、不正直地活着,是不可能的;谨慎地、正大光明地、正直地活着而不快乐地活着,也是不可能的,那不谨慎地、正大光明地、正直地活着的人,也不可能快乐地活着。
6 获得相对于别人而使自己得到安全的任何手段,都是自然的善。有些人设法使自己有名望,觉得这样他们就可以在与别人相对立之中得到安全。那么,如果这种人的生活真正安全了,他们就得到了自然的善;可是如果不安全,他们就没有达到本性所要求的、他们最初所寻求的目的。
7 没有快乐本来就是坏的,但是有些快乐的产生者却带来了比快乐大许多倍的烦扰。
8 如果我们可以说,每一快乐都凝聚起来而持续影响及全身,或影响我们本性的主要部分,则一种快乐和另一种快乐之间就没有分别了。
9 如果那些使放荡的人快乐的种种事物能够制止人心由天象、死亡、痛苦而生的畏惧,如果这些事物指点给我们什么是欲望与痛苦的限制,我们就不打算去谴责那些完全致力于快乐和自任何方面都永不觉到任何痛苦或悲伤(这是大恶)的人了。
10 如果关于天象的忧惧不曾扰乱我们,如果死亡的恐惧不使我们挂心,如果不能掌握痛苦及欲望的界限也不扰乱我们,我们就不需要自然科学的研究了。
11 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什么是宇宙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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