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亚里士多德(5/77)
一的“所指”。事实上很可能它们并没有;即使“一”有好几个“所指”,其他的“所指”也都会与基本的所指物有关(相反者的场合也如此),即使“有”和“单一”在每个事例中不是一个普遍的和同一的东西,或者不能与特殊的事例分开来(因为事实上很可能是不能分开的;“单一”在有些场合只是指共同关系的单一性,在有些场合是指系列上相继的单一性),仍相通于一个。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所以研究什么是“相反”、“完全”、“单一”、“有”、“同”或“异”,并不是几何学家的事,他只能预先假定这些概念,然后以它们为出发点来进行推理。————所以很显然,有一门科学193的工作是考察作为“有”的“有”,以及“有”作为“有”而具有的各种属性,这一门科学将不但考察实体,而且考察实体的属性,包括上面所提及的那些,以及“先于”和“后于”,“种”和“属”,“整体”和“部分”等概念,以及其他这一类的概念。
3 〔同上,第三章,页1005a——1006a〕 我们必须说明,研究数学中被称为公理的那些真理,以及研究实体,这两件事究竟是一门科学的工作呢,还是不同的科学的工作。很显然,研究这两种东西,是属于一门科学范围之内的,这就是哲学家的科学,因为这些真理是适用于每一种存在的东西的,而不是只适用于某些特殊的“种”而与其他的“种”无涉。所有的人都运用它们,因为它们对于作为“有”的“有”一律有效,而每一个“种”都具有着“有”。但是人们只在一定的程度上运用它们,即运用它们来满足他们的目的;就是说,只限于他们的论证所达到的“种”的范围之内。因此,既然这些真理显然对于所有作为“有”的东西都是有效的(因为“作为‘有’”这一点,乃是它们的共同点),所以,对于那研究作为“有”的“有”的人,研究这些东西也是份内的工作。因为这个缘故,任何进行特殊研究的人,都不打算对于这些东西的真假发表任何意见————不论是几何学家或算术家。有些自然哲学家确曾谈到过这些东西,他们这样做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认为只有他们才是在研究整个自然和“有”。但是,既然甚至在自然哲学家之上还有一种思想家(因为自然只是“有”里面的一个特殊的“种”而已),所以讨论这些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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