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亚里士多德(12/77)
消灭以及每一种物理变化,我们也必须这样来做,以便一经认识它们的根源,便能够试着用这些根源来解决我们的每个问题。
那么,在一种意义上,(1)为一件东西所从出,并且又继续存在着的东西,就称为“原因”,例如,铜像的铜,银碗的银,以及那些包含着银、铜这些“属”的“种”。
在另一种意义上,(2)形式或原型,亦即表述出本质的定义,以及它的“种”,也称为“原因”(例如2:1这个比例之于八度音程,以及一般地说数目之于八度音程);定义中的各个部分也是原因。
其次,(3)变化或停止的最初源泉,例如进忠告的人乃是一个原因,父亲乃是孩子的原因,一般地说,制造者乃是制造品的原因,引起变化者乃是被改变的东西的原因。
再其次,(4)在目的这个意义之下的原因,或一件事之所以被做的“缘由”,例如健康乃是散步的原因。(“为什么他在散步?”————我们这样说。“为了要健康”,当我们这样答了之后,我们就认为已经指出了原因。)所有通过别的东西的作用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实现出来的居间步骤,也都是这样的,譬如锻炼肌肉、清理肠胃、药物、医疗器械等等,乃是达到健康的手段。所有这些东西都是“为了”那个目的,虽然就有些是活动、有些是工具这一点而言,它们是有差别的。
这也许已经把使用“原因”一词的各种意义都说出来了。
既然这个词有几种意义,因此,同一个东西也就有几个原因(并非仅仅由于一个附随的属性),例如,雕刻师的技艺和铜两者都是雕像的原因。这两者乃是作为雕像的雕像的原因,而不是雕像可能作为别的东西时的原因,不过两者的方式却不同,一个是质料因,另一个是产生运动的原因。有些东西彼此互为原因,例如艰苦的工作是胜任的原因,反之亦然,但是方式也不相同,一个是作为目的,另一个是作为变化的根源。此外,同一个东西也可以是相反的结果的原因。因为,一个东西在场,可以产生某一结果;这个东西有时却要对它的不在场所引起的相反的结果负责。例如,我们把一只船的遇难归之于舵手不在场,这舵手的在场原是船的安全的原因。
所有现在谈到的原因,可分为大家熟识的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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