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柏拉图(4/39)
然都不是。
但是我想在所有的感觉器官中,眼睛是最像太阳的。
是的,它是最像太阳的。
而眼睛所具有的能力乃是从太阳所放出来的一种流射,是吗?
是的。
太阳不是视觉,而是视觉的原因,并且被它所引起的视觉所看见,这不也是事实吗?
是的。
所以,当我说到“善”在可见世界中所产生的后代时,我所指的就是太阳。这个太阳和视觉与可见事物的关系,正好像可知世界里面善本身和理智与可知事物的关系一样。
何以是这样呢?请你再给我解释一下。
你知道,当事物的颜色不再被白天的阳光所照耀而只是被夜晚的微光所照着的时候,如果你用眼睛去看它们,你的眼睛就会很迷糊,并且几乎像瞎了一样,就好像你的眼睛里根本没有清楚的视觉一样。
的确是这样。
但是,我想,当你的眼睛是朝着太阳所照耀的东西上面看的时候,你的眼睛就会把这些东西看得很清楚,并且显然是有了视觉了。
当然。
人的灵魂就好像眼睛一样。当它注视被真理与实在所照耀的对象时,它便能够认识这些东西,了解它们,显然是有智慧的。但是当它转过来去看那变灭无常的暗淡世界的时候,它便模糊起来了,只有动荡不定的意见了,显得好像是没有智慧的东西了。
正是这样。
好了,现在我可以告诉你,这个给予认识的对象以真理并给予认识的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就是善的理念。它乃是知识和真理的原因。真理和知识是好东西,但它却是更好的东西。你虽然可以把它看成知识的对象,但是把它看成某种超乎真理与知识的东西才是恰当的。正如我们前面的比喻把光和视觉看成好像太阳而不是太阳一样,在这里我们也可以把真理和知识看成好像“善”,但是却不能把它们看成就是“善”。“善”是具有更高的价值和荣誉的。
如果“善”是知识和真理的源泉而自己却比二者还要高贵,那么你所说的是一种多么不可思议的美妙的东西啊!你一定不能说它是快乐吧?
天哪!谁敢这样说呀!让我们再进一步这样来看看这个比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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