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一(4/14)
之组织也。第六十五至六十七条。为国务大臣地位。此行法权之组织也。第六十八至七十三条。为司法专章。此司法权之组织也。第七十四至八十一条为通则。第八十二至八十四条为暂定。而全文以毕。臣逐条诠释。探源以疏通宪理。引事以证明宪政。属稿正成。因交卸伊迩。未克缮呈。如圣明以为可备宪政所取材。归国后仍行恭缮呈进御览。下宪政编查馆知之。
○又奏、义大利上承二千余年罗马帝国之后于法律一门。最修明亦最详备。其最着之法律凡八。曰民法、曰民事诉讼法、曰商法、曰刑法、曰刑事诉讼法、曰海商法、曰陆军刑法、曰海军刑法、查民刑两法、及诉讼两法。为治国根本。今各国无不于此种法律加意修订。而义法尤冠绝欧洲。至海商法一种。在义大利居地中海中膂。沿三千年来海商之盛衰。以制为法律。以今世界海权最盛之英国。且瞠乎其后。遑论他国。前年海牙第二次保和会。英义争执海上捕获事件。议者终据义法以折服英国。可见其为欧美所重矣。我中国豫备宪政。于法律正在讲求。臣以为宜饬法律馆。详译义国法律。以资参证顾译解颇非易事。上海商馆。曾译日本法规大全。卷帙颇多。然所译仅有条文而无解释。读者究莫明译意之所在。夫以同文之日本法律。尚且难于贯彻。何<圭黾>滟兄西文。译字而不译理。虽译而不适于用。然一国之法律程度每为万国之观瞻所系。方今正豫备立宪。何敢畏难勿译。所有民法一种。臣子钱稻孙已译有端倪。名曰义大利民法通训定文。盖非先通其训。即不能译定其文。而其理其义。即因之莫显也。除俟译成缮送法律馆外拟请饬下法律馆于义国法律中。酌定数种。延通晓律意之人。从事译解。以备修律之一助。下所司知之。摺包
○以正蓝旗蒙古副都统棍布札布为镶白旗满洲副都统。以头等侍<目辟>行<匧心>口<韦未><夗贝>成安为正蓝旗蒙古副都统。
○以正红旗护军统领建贵为正白旗护军统领。以正白旗汉军副都统苏噜岱为正红旗护军统领。
○予故正白旗护军统领伊立布祭葬如例。
○壬子。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军机大臣等、吏部奏、孝钦显皇后梓宫奉移。请派行礼文职大臣一摺。仍着派出恭送梓宫之各衙门官员敬谨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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