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證釋經文(6/79)
日日新,又日新。康誥曰:作新民。詩曰: 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是故,君子無所不用其極。
謹按:今本上三節均列經一章。「物有本末」節在「知止」節下; 「自天子」節及「其本亂」節在「物格」節下。又,今本「壹是皆以修 身為本」,現改「修身」為「親親」。自「湯之盤銘」下至「其命維 新」止,今本係列傳之二章,釋新民。而末句「是故君子無所不用其 極」,現移後「止於至善」節。理由見後。
【宣聖孔子講義】
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親親為本。後人誤以「親親」二字為 「修身」。如係修身,則上下不貫。下文「厚薄」諸語,正所以說明親 親之道。此因篇首脫「在親親」句。又於此竄改為修身也。
修身為後明明德之目。與格物、致知、誠意、正心,及治國、平天 下,一貫說去。非獨標出「修身」二字為本也。
此節分述親親之義,而推及於新民。以本末、先後,為親親、仁民 次序。不可先末後本,則不得先疏後親。故有厚薄之喻。厚其厚,即親 親也。若厚而薄之,是忘本也。忘本者,背於道。故聖人之教,必先親 親。所以示民知本,即所以使人見道。故曰「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下節引《書》以明新民之義。然新民者,必有其位,必得其時。非 可徒言也。故引《書》「其命維新」之語,以見新民者必得天命。先自 新而後與民新。人己皆新,天之命亦無時不新。是以聖人為教,必使自 立其德,而能盡力以立其德,亦必得天之眷。雖述新民,而庽禍福報 施,人天感應之理。不可不察也。
如親親繼以新民,無非推己之德。明明德之旨,直貫至此,即己立 立人,己達達人之義。推其愛則親者厚,遠者亦不薄。故親親之後,繼 以仁民;仁民之後,繼以愛物。民胞物與之德,何莫非明德之功!而受 命獲福之報,又何莫非明德之果乎!
聖王製此教義,在不偏不過,適乎中而已。以其欲明明德於天下 也,或忘親親之恩,而失於本末厚薄之義。故繼之以親親,又或恐其暱 於所私,而不能推於大眾。德不及遠,而致天命難常。故繼之以新民, 使明於推恩之義,而保其新民之施。此皆為範民於至中,教人於至道者 也。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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