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例(2/3)
訓解不 同,均須拈出,使人注意。
蓋經文已傳讀數千年,註疏亦閱時已久,人人奉為定義。如不聲 明,人將誤會。而宣聖之意,擬將此次訂正本單獨編印。如各儒注疏不 悖經旨者,亦可附錄。但字體略小,使人易明。其有見他書者,或經解 中者,能由人事加以蒐輯,編為群儒經解,以見各賢所見。不可限於一 二人。如朱注之類。
蓋聖人所言,包含至廣。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今固不能一一抹煞 之也。且足以覘前人讀書理解,及時代學風如何。如此,聖壇雖舉其大 義,然因時日過費,不及詳示,前人已詳而不謬者,仍可存之,以為發 揮聖經之用。如其不合者,則或刪之,或正之,以告後人。
凡治經要在通經,即處處貫通是也。如斷章取義,則非也。聖人之 言本於道,故於道未盡者,非經文也。惟語錄中或有有為而言者,與經 文為教之定義者不同。故須審慎也。若據有為之言,以牽附經義,則誤 矣。譬如:「子罕言命利仁」及「子不語怪力亂神」、「性與天道,不 可得聞」諸文,而謂夫子不重神天性命,則誤矣!
蓋讀《易》、《禮》、《春秋》,則知聖人重神天性命矣!又如以 「民可使由之」之語,謂夫子不重民智則誤矣!蓋讀《大學》、《禮 經》諸書,則知聖人重民智矣!諸如此類,不勝枚舉。要知聖人之教, 皆本於道。其教義載在六經,當可憑也。語錄者,有為而發,或後人誤 記,或誤解。故不可即以明聖人之教。讀者審之! &esp;
【宗主孚聖序例二】
宣聖以聖壇所諭已多,將來須由人事揀選各教教義,及救世新教教 義中各章,互相參證,以明教無二義,而釋世人門戶之惑。如各教有信 律、戒修等項,即《大學》中綱領是也。各教有度人度世、自利利他等 說,即《大學》明明德諸目是也。各教中以神道為重,而說皈依,即 《大學》主誠意而慎獨也。各教中重修持以成道,即《大學》止至善與 誠正之工夫也。
推而言之,內外功行,天人道德。凡各教所有者,《大學》中皆俱 備之。不過所述繁簡、詳略不同。非有人從事於此,以盡量發揮之,則 聖教不明矣。世人或有已注意及此,而苦無貫通各教之作。且為前儒諸 說所囿,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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