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食貨志(4/29)
令天下男子二十而傅。《冊府元龜》巴郡十一縣,戶十五萬八千六百四十三,口七十萬八千一百四十八。《漢書 ·地理志》後漢巴郡十四城,戶三十一萬;六百九十一,口百八萬六千四十九。《後漢 ·郡國志》晉涪陵郡縣五,戶四千二百巴郡縣四,戶三千三百。《晉書》唐永徽五年敕天下,二年一定戶。《冊府元龜》山南東道涪州五縣,戶九千四百,口四萬四千七百二十二。劍南道合州六縣,戶六萬六千八百十四,口七萬七千二百二十。渝州五縣,戶六千九百九十五,口二萬七千六百八十五。《唐書》宋元豐三年,畢仲衍《經進中書備對》內載:夔州路戶,主六萬八千三百七十五口,主二十一萬五千五百九十五,客二十五萬二千四百七十二,丁主十四萬九千七十,客十七萬一千十七。嘉定十六年,夔州路戶二十萬七千九百九十九,口二十七萬九千九百八十九。《文獻通考》元至元十六年詔諭四川宣慰司括軍民戶數。十九年以四川民僅十二萬戶,所設官府二百五十餘,令四川行省議減之。重慶路戶二萬二千三百九十五,口九萬三千五百三十五。《元史》明置戶貼、戶籍,凡戶三等,曰民、曰軍、曰匠,畢以其業著籍,人戶以籍為斷,禁數姓合戶附籍,漏口脫戶許自實。《明史 ·食貨志》明季原額人丁,重慶府屬州縣及石柱、酉陽、石耶、地壩、平茶、邑梅六土司十三萬六千一百九十八丁。
國朝順治三年,詔天下編審人丁,凡軍、民、驛、灶、醫、蔔、工、樂諸色人戶,並以原報冊籍為定,惟年老、殘疾、逃亡、故絕者,悉行豁免。康熙十年,定各省貧民攜帶妻子入蜀開墾者,准其入籍。五十一年,議定嗣後編審人丁,據康熙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其新增者謂之 “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四川布政司所屬人丁,每口一錢二分至五錢一分零有差,共丁稅五萬六千九百九十一兩八錢二分一厘四毫有奇。
按:《漢儀注》雲: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人百二十為一算,又令民產子七歲出口錢,皆丁稅之所始也。然秦有十妻不算之盟,漢有女子十五至三十不嫁五算之令,則是口算不僅起於漢,而女子亦計口納賦也,嗣後或計丁中,或論資力,一床半床異其征,九等九品齊其稅。泊乎宋明,愈嚴稽核。我朝丁稅既定,止報滋生實數,而賦不稍增,豈非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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