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10/28)
既立,名分既定,大总其纲,小持其要,天下事虽,犹无事也。
五、建监司以治诸侯。诸镇诸侯各握兵民,不可猝罢,当置监司以收其权,制其所为,则兵民息肩而政可立矣。
六、诛凶渠以示劝惩。从来乱政害民之人,须诛其尤者。不然,则惧死逃去,必为国生事。
七、亲诸王以庇本根。诸王既共推戴,当加之以恩,而劝之以义,使尊荣过于前日则可。
八、行宽政以结人心。从来宿弊,可为荡涤,至于今岁丝包银,宜分数减免;一切逋负,皆蠲除之。
九、赦罪戾以去旧污。自来新君即位,必赦天下。且今西北疑阻,人情反侧,诸路打算,重为纷扰,宜行大赦,并罢打算,以慰安元元。
十、罢冗官以宽民力。诸州县管民官员数可为限定,小处可合并,如乐人、打捕鹰房诸科目名色官吏,皆合罢归,分付管民官。诸色匠人头目尤多,有管户者,亦称总管,带金牌,皆合罢去,祇一路立一头目,总领造作。天下百姓及匠人祇养官吏亦不能也,此最为急务。如罢去此等好家门户计,补添军民气力,为益甚大。
十一、总钱谷以济国用。天下差发、宣课、交钞、诸色粮,可置一大司分以总之,无入诸路手,不令买扑,则所得皆可为国家用。罢诸路宣课、盐铁官冗员,罢常平仓。虽曰常平仓,实未尝有益于民,但养无用官吏数千百人。
十二、减吏员以哀良民。诸路及州县吏员不限数目,把持官府,结为党与,苦刻良民,纵横为害。合明降一诏旨,大小州县限员数,必令保举;尤污暴者,重罪而黜之。
十三、坚凝果断以成中兴。王者初政,莫不锐意,往往不能自坚,鲜克有终。必凝天衷,奋干刚,群议不能移,断然必行,而莫之沮,故能保大定功。汉元帝以优游不断,卒亡汉祚;唐宪宗以果断,破蔡中兴,此其效也。
十四、扩充诚明以绝猜阻。夫逆诈意不信,圣人所讥,推诚待物,王者之明也。一切小数以干圣听者,皆宜罢绝。
十五、明赏罚以定功过。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尧、舜不能以善治。天子无他职事,只分别君子、小人,定其功过而赏罚之,此其职也。
十六、定储贰以塞乱阶。国家数朝,代立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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