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则 尸数椽(2/2)
罢革即在目前。知死后被告,悔当日为官。上诉。
知县将诉状呈上道:“要听了分上,怕屈了平民。若不听他分上,又怕没了自己前程。因说分上的是齐泰,乃本职亲临上司,不得不听。”包公听了,忙唤一卒再拘齐泰来。齐泰到时,包公道:“齐泰,你做临司之官,如何倒与县官讨分上?”
齐泰道:“俗语说得好,苍蝇不入无缝的蛋,若是任知县不肯听分上,下官怎的敢去讲分上?譬如老大人素严关防,谁敢以私书干谒?即天子有诏,亦当封还,何况监司乎!这屈死事情,知县之罪,非下官之过也。再容下官诉来。”
诉为惹祸嫁祸事:县官最难做,宰治亦有法。贿绝苞苴,则门如市面心如水。政行蒲苇,始里有吟而巷有谣。
今任知县为政多讹,枉死者何止一巫梅?调情太甚,听信者岂独一齐泰!说不说由泰,听不听由任。你若不开门路,谁敢私通关节?直待有人告发,方出牵连嫁害。冤有头,债有主,不得移甲就乙。生受私,死受罪,难甘扳东扯西。上诉。
包公听了道:“齐泰,据你说来甚是有理。你说,知县不肯听分上你就不肯讲分上了,这叫责人则明,恕己则昏了。你若不肯讲分上,怎么有人寻你说分上?”任知县连叩头道:“大人所言极是。”包公道:“听分上的不是,讲分上的也不是。听分上的耳朵忒软,罚你做个聋子。讲分上的口齿忒会说,罚你做个哑子。”即判道:“审得任事做官未尝不明,只为要听分上便不公;齐泰当道未尝不能,只为要说分上便不廉。今说分上者罚为哑子,使之要说说不出。听分上的罚为聋子,使之要听听不得。所以处二人之既死者可也。如现在未死之官,不以口说分上而用书启,不以耳听分上而看书启,又将如何?我自有处。说分上者罚之以中风之痼疾,两手俱痿而写不动,必欲念与人写,而口哑如故,却又念不出矣;听分上者罚之以头风之重症,两眼俱瞎而看不见,必欲使人代诵,而耳聋如故,却又听不着矣。如此加谴,似无剩法。庶几天理昭彰,可使人心痛快。”
掀完道:“巫梅,你今生为上官听了分上枉死了你,来生也赏你一官半职。”俱各去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