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牲馈食礼第十五(1/24)
【题解】
《仪礼》中专言祭礼者凡三篇,即《特牲馈食礼第十五》、《少牢馈食礼第十六》、《有司撤第十七》。《特牲馈食礼》记述诸侯之士岁时祭其祖祢之礼。所谓特牲,就是一豕。凡牲一为特,二为牢。所谓馈食,简言之,就是用食。清人胡培翚《仪礼正义》引官献瑶云:“大夫曰少牢馈食,所以别于天子国君之大牢也;士曰特牲馈食,所以别于卿大夫之少牢也。”又引蔡德晋云:“士丧遣奠用羊、豕,是士之祭亦有用少牢者,盖特牲其常,而少牢乃其盛礼也。”可见,古代不同阶层的人士在祭祖祭神时确实存在隆杀、厚薄、常盛之等级差别,只不过这种差别不具有绝对的意义罢了。
《特牲馈食礼》专就士阶层的成员于其祖庙行祭的整个过程和具体步骤、具体仪节作出详细的描述和说明,这些步骤和礼仪并不适用于卿大夫和国君等其他阶层。《仪礼》全经当有天子、诸侯祭礼,惜今己皆亡而不得其详。
本篇经文之后附有《记》,对经文中略而未详之处作出补充说明和解释。特牲馈食礼于五礼中属吉礼。
特牲馈食之礼(1):不诹日(2)。及筮日,主人冠端玄,即位于门外,西面(3)。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立于主人之南,西面北上(4)。有司群执事,如兄弟服,东面北上(5)。席于门中,闑西阈外(6)。筮人取筮于西塾,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7)。宰自主人之左赞命,命曰:“孝孙某,筮来日某,诹此某事,适其皇祖某子(8)。尚飨!”筮者许诺,还,即席,西面坐。卦者在左。卒筮,写卦(9)。筮者执以示主人。主人受视,反之。筮者还,东面。长占,卒,告于主人:“占曰‘吉(10)。’”若不吉,则筮远日,如初仪(11)。宗人告事毕。
前期三日之朝,筮“尸”,如求日之仪(12)。命筮曰:“孝孙某,诹此某事,适其皇祖某子,筮某之某为‘尸’。尚飨(13)!”
乃宿“尸(14)”。主人立于“尸”外门外。子姓兄弟立于主人之后,北面东上。“尸”如主人服,出门左,西面(15)。主人辟;皆东面,北上(16)。主人再拜,“尸”答拜,宗人摈辞如初,卒曰:“筮子为某“尸”,占曰‘吉’,敢宿(17)!”祝许诺,致命(18)。”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