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第十一(6/28)
中殇,公为適之子长殇、中殇,大夫为適子之长殇、中殇。其长殇,皆九月,缨绖;其中殇,七月,不缨绖。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缨,布带,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103),九月者。
《传》曰:大功布,九升。小功布,十一升。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
《传》曰:何以大功也?出也。从父昆弟(104);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传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庶子;適妇。
《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適也。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姪丈夫妇人(105),报。
《传》曰:姪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姪。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传》曰:何以大功也?从服也。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106)。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107),可无慎乎?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
《传》曰: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传》曰:何以大功也?先君余尊之所厌(108),不得过大功也。大夫之庶子,则从乎大夫而降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109);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110),得与女君同。下言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111)。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于卑音也。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孙尽诸父昆弟。故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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