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一(5/8)
谓般若之法。原非下劣根机可能承受。
钞。根有三根。机有五性。今所被者。最上乘故。非圆顿机莫能入也。
问。三根普润。大小兼收。方为此法之圆妙耳。云何独被大机而不被小机者耶。答。前不云乎。诸大乘经。及三乘之法。皆以实相为本。今不被小。而云被大者。有三义。一者。引未发大心者。令发大心故。二者。已发大心者。令永安住不退转故。三者。令彼二乘。生大惭愧。入佛智故。故云如来为发大乘等说。由斯巧语。令彼小乘。深信大乘二空真如。更进穷楼。回心向大。非实弃不被耳。
△三引证。分二。初独被上机。
故下文云。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二激引小机。
又云。若乐小法者。着我人等。即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钞。乐小法者。只乐生空。不解二空。以不知心外无法。不达五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本来空寂。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未脱法执见故。是以不能听闻。不能受持。不能读诵。亦不能利他。为人分别解说。荷担无上大菩提故。
△七为示见性必修。分三初标。
七为令见性必修故。
△二释。
谓若不持戒修福。于此章句。虽复受持读诵。终无利益。如画饼充饥之类。反此。必要持戒修福。于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实相。
钞。夫修证即不无。染污即不得。故大事未明。如丧考妣。大事已明。还要如丧考妣。是知见性已后。必假修而证之。若不修行。旷劫无明。云何能断。
故楞严云。虽复受持读诵。若不断除杀盗淫妄。如蒸沙作饭。必无实果。又莲池老人云。画饼何益于饥肠。燕石难瞒于贾价。是故必要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为如来三无漏学。决定清净明诲。故曰必要持戒修福。于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实相。持戒者。戒也。修福者。定也。生信心者。慧也。即诸位之阶基耳。生实相。即生诸地之实相也。所谓断十障证十如故。
△三引证。
故下文云。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菩提。
钞。以无我人下。即见道分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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