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7/24)
方便、正观、果报三章,故云越次,非今正修已前之解,故不取也。
故自行解,唯前五章是也。
释曰:此当正释第四,的明於解。自行之解,唯在大意,乃至偏圆之五章耳。起教化他生他之解,非今所用。
大意虽有行及果报等文,但是示行及果报等,令知始末,非谓即是修行相也。
释曰:此当第二释伏疑四:初大意下正释伏疑,二何者下释出大意唯解无行,三故知下明五章生解各有所属,四故以下明解行相资。初言伏疑者,有疑潜伏在上科中,恐人疑曰:前之五章的是解者,且如大意中有解有行、有因有果、自行化他悉皆具足,如何定云前之五章是解耶?故今释曰:大意虽有行及果报,但是预示行及果报乃至大处,令学止观者知此始末,非谓即是修行之相。言始末者,发大心修大行始也,感大果等末也。
何者?修行俱须二十五法以为方便,十乘、十境以为正修。所以者何?若无十境,乘则无体;若无十法,名坏驴车。
释曰:此当释伏疑中第二,释出大意,唯解无行,显今行相。故先问起,何者是大意,唯解无行耶?盖凡论修行,俱须二十五法而为方便,十乘十境以为正修。大意无此,验非行也。故知修行之渐,必须方便,四教修行,莫不皆然。乃至世间禅定,尚须二十五法而为方便,况圆行乎?前之三教,亦用十乘观於十境,十乘名目,与圆虽同,厥体永异。十境亦乃名同体殊,所观十境,亦乃随教而有增减。若今十境,具如十乘之初所列者是。若前三教差降不同,别教乃於菩萨境中,但观藏、通菩萨以为所破,当教菩萨以为能破;通教菩萨但观生灭一菩萨境,三藏全无;菩萨一境但观九境,通教二乘观八境半。所言半者,二乘一境须该两教,通二既为能破,是故只有生灭二乘,故八境半;三藏二乘观八境全,八唯凡夫、二方便圣,共成十境。前三十乘,如四念处,具出行相,此不暇引。故知四教皆须方便正修,方为修行。大意无此,无劳疑也。言若无十境,乘则无体者,此明止观性德十乘,必以阴等十境体全性恶而为乘体。何者?十境是恶,此恶即性,性即中道三千实相,用此为观,故云乘体。荆溪云:须闻性恶,方是圆修。斯之谓也。应知十境即所依体,十乘观法即能依观,方称今文不二境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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