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12/36)
应之[四]蕴。
八一一
缘见所断因与非见非修所断因法而见所断因法从非不相应缘生。[曰]于无色[界],缘疑俱行之一蕴与痴而三蕴,缘二蕴。
八一二
缘修所断因与非见非修所断因法而修所断因法从非不相应缘生。[曰]于无色[界],缘掉举俱行之一蕴与痴而三蕴,……二蕴。……从非无有缘,从非去缘。
八一三
于非因三、非所缘五、非增上十七、非无间五、非等无间五、非互相五、非亲依止五、非前生十三、非后生十七、非修习十七、非业七、非异熟十七、非食一、非根一、非静虑一、非道一、非相应五、非不相应十一、非无有五、非去五。如是应计算。
第三节 顺逆
八一四
从因缘及于非所缘五……非增上十七、非无间五、非等无间五、非互相五、非亲依止五、非前生十三、非后生十七、非修习十七、非业七、非异熟十七、非相应五、非不相应十一、非无有五、非去五。非如是应计算。
第四节 逆顺
八一五
从非因缘及于所缘三……无间三、等无间三、俱生三、互相三、依止三、亲依止三、前生三、修习三、业三、异熟一、食三、根三、静虑三、道二、相应三、不相应三、有三、无有三、去三、不去三。如是应计算。
第二章 俱生分
俱生分是等于相缘分。
第三章 缘依分
第一节 顺
八一六
以见所断因法为缘而见所断因法从因缘生,三。等于相缘分。以修所断因法……,三。等于相缘分。以非见非修所断因法为缘而非见非修……,一。等于相缘分。以所依为缘而非见非修所断因之[四]蕴……。
八一七
以非见非修所断因法为缘而见所断因法从因缘生。[曰]以所依为缘而见所断因之四蕴,以疑俱行之痴为缘而相应之[四]蕴。以非见非修所断因法为缘而修所断因法从因缘生。[曰]以所依为缘而修所断因之[四]蕴,以掉举俱行之痴为缘而相应之[四]蕴。以非见非修所断因法为缘而见所断因与非见非修所断因法……,[曰]以所依为缘而见所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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