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品 禅定分别(3/18)
是言“净行行境具足”。
“于少量之罪而见畏”者,此中,如何为少量之罪耶?是所有之彼罪之小量、劣量、轻、轻量,可作制止、防护、心生起、有靠之作意,是等言少量之罪。如斯于少量之罪,或见罪,或见畏,或见过失,或见离脱,依是言“于少量之罪而见畏”。
“于学处而受学”者,此中,如何为学耶?是有四种学,比丘之比丘学、比丘尼之比丘尼学、优婆塞之优婆塞学、优婆夷之优婆夷学,是言为学。如斯,于此学依总为总,依一切时为一切,于不余,于无余受而转,依是言“于学处而受学”。
“于守根门”者,是于守根门、于不守根门。
此中,如何是于“不守根门”耶?于世一类者即依眼见色终取相、取好,由于其眼根住于无防护而贪忧、恶不善法之流入,对于其事,从不防护,不护眼根,于眼根而不防护。依耳闻声终……乃至……依鼻嗅香终……乃至……依舌味味终……乃至……依身触触终……乃至……依意识法终取相、取好,由其意根住于无防护而贪忧、恶不善法之流入,对于其事,从不防护,不护意根,于意根而不防护。所有此等六种根之不守、不藏、不守护、不防护,是言于“不守根门”。
此中,如何为于“守根门”耶?于世一类者,依眼见色终不取相、取好,由于其眼根住于无防护,则贪忧、恶不善法必流入,对于其事,从而防护,护眼根,于眼根而防护。依耳闻声终……乃至……依鼻嗅香终……乃至……依舌味味终……乃至……依身触触终……乃至……依意识法终,不取相、取好,由其意根住于无防护,则贪忧、恶不善法必流入,对于其事,由此而防护,护意根,于意根而防护。所有此等六种根之守、藏、守护、防护,是言于“守根门”。于此守根门之得达……乃至……成就,依是言“于守根门”。
“于啖食而知量”者,是于啖食有知量,于啖食有不知量。
此中,如何为“于啖食有不知量”耶?于世一类者即不省察,不如理,为游戏、酩酊、庄严、飘扬之食而食。此中,所有之于啖食则不知足、不知量、不省察,是言“于啖食之不知量”。
此中,如何为“于啖食之知量”耶?于世一类者即省察而如理,不为游戏、酩酊、庄严、飘扬即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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