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8/47)
甚善!予为分配。”粗率之上衣分与二人,云:“此为持律之我等应得之物。”彼则取毛布而去。而执著于毛布之二人长老亦与彼同往祇园精舍,向持律之比丘等谈及此事件而问曰:“尊者!持律者依掠夺而为生活,究竟被许可耶?”比丘等见优波难陀长老所得衣钵之堆积云:“汝有甚佳之手段,汝得大量之衣钵。”彼云:“诸友!何处予有手段,予为用此方法所得。”彼说明一切。
法堂中开始论议:“诸友!释子优波难陀有大爱欲,为大贪欲。”佛出此处问曰:“汝等比丘!汝等今有何语,集于此处?”比丘白佛:“如是如是之缘由。”佛云:“汝等比丘!优波难陀不行正道。比丘等向他人说时,先行自正,然后可教诫他人。”
先须为自己 树立于适所
而后教导他 贤者身不污
佛依于法句经而说此偈[第一五八],说明正道法。佛言:“汝等比丘!优波难陀非只此世,于前生亦为大贪欲,又彼不只现世掠夺财产,于前生实亦掠夺。”佛为说过去之事。
主分
昔日,于波罗奈都梵与王治国时,菩萨为川岸树之树神。尔时有名玛耶温之一只豺,娶一牝豺住于川岸之某处。某日,牝豺向牡豺云:“夫君!予起欲望,思食赤鱼。”牡豺云:“汝且静待,予为汝持来。”彼往川岸环绕步行,足为蔓草所挂,彼沿岸行进。尔时有名甘比拉洽林与阿努蒂拉洽林之两只水獭,探鱼而立于岸边,甘比拉洽林见一大红鱼,急速跳入水中,捉鱼之尾,鱼力甚强,曳彼行进。彼向其同伴云:“大鱼与我等二者合力相当,汝速来助我。”于是唱第一之偈:
一
阿努第拉洽林!吾友汝速来 愿汝追从吾
依吾捕大鱼 曳吾彼迅速
对方闻此唱第二之偈:
二
甘比拉洽林!巩固愿强力 金翅鸟捕蛇
吾助汝捕之 共同曳彼上
于是二獭一同拉赤鱼至岸上,置于陆地而杀之,彼此吵架:“汝分我鱼。”彼此不能分,置鱼而坐。恰于此时,豺来此处,彼等见彼,共同欢迎云:“沓婆草花色之友!我二人共同捕得此鱼,但不能分配,我等引起争论,请为我等等分。”于是唱第三之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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