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5/33)
长保者。一切有情,为应死之质物,所作之物,皆为应坏之质物。昔之贤人等,子死之时云:≈lso;应灭之质者灭’,而无悲痛。”佛应彼之请求,为说过去之事。
主分
昔日于波罗奈梵与王治国时,菩萨出生于波罗奈门外之村婆罗门家,依农事维持生计,支持一家。彼有一子一女,子达成年,由同等家世之家娶来儿媳。如此合女之使者,共为六人,即菩萨、妻子、女、儿、媳及使者,为一同互相和睦欢乐之生活。菩萨教他之五人而言曰:“汝等各自于应得之处行施,护戒法守布萨日,行生死观,常念己等之死————此等有情,确实皆死,生则不定,一切有为之法皆是无常,为应灭之质者。须昼夜勤劳勉励。”一同皆曰:“谨遵如命。”举家应诺,勤劳勉励,行生死观。
其后一日,菩萨与子一同出往耕田,其子掘一尘堆,与以焚烧。其侧有一蚁窝,中栖毒蛇,烟触彼眼,蛇怒奔出自思:“必此奴所为。”以四毒牙向彼啮噬,子即倒死地上。菩萨见子倒死,置牛来见,知子已死,将子抱起,使卧于一树根之傍,以衣物覆盖,既不哭泣,亦不悲哀:“应坏之质者坏,应死之质者死,一切有为法皆是无常,终当死去。”彼唯念无常,仍耕种田地。彼见一邻人通过田侧,问曰:“汝归家否?”彼应曰:“诺。”“如是请于过我家时,向予家内言:≈lso;今日不必持来二人份之饭食,仅持一人份前来。前此女仆一人运来饭食,今日则四人一同着清净衣裳,携带香与花前来。’”邻人应诺而往,向婆罗门之妇依言转告。“何人赖汝传言?”“由贵主人所言。”妇人知自己之子已死,然未见表现痛心之状,此心善积修练。彼女着清净衣裳,手携香花持食物与其他诸人一同往畑中而来,其中皆无一人哭泣悲叹者。菩萨坐于其子仰卧之树荫下进食,食事终了,皆集积薪木,作火葬堆,供养香花,施行荼毗,无谁落一滴泪者。彼等皆作死之观念修行。
依彼等戒法之力,帝释天之座,生起暖意,彼云:“究为何人使予由此所暖动?”彼穿凿洞观,知因彼等德之威光,使座发热。彼起信仰之念,自思:“予往彼等之家,使其每人作狮子吼,然后使彼等之家,充满七宝,予必须如此为之而归来。”于是急往其处,立于墓场之侧,问曰:“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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