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卷上(8/9)
离一切相。即名诸佛。是须菩提与佛印证处。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至)是名忍辱波罗蜜。
此段佛随举布施。及忍辱波罗。蜜以示人。僧肇曰。得大乘闻慧解。一往闻经。身无惧相。故名不惊。得大乘思慧解。深信不疑。故名不怖。得大乘修慧解。顺教修行。终不有谤。故名不畏。疏钞云。何以故者。显因中最胜。明标第一波罗蜜者。有十种。一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进。五禅定。六智慧。七慈。八悲。九方便。十不退。今言第一波罗蜜者即布施波罗蜜。何故独言布施第一。曰布施者。通摄万行。直至菩提。尚行布施。因布施资生众善。言非者。恐有能所之名。先拂去能名。行无住相施者。故曰是名第一波罗蜜者也。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至)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此段佛以现身说法。证忍辱波罗蜜也。歌利。华言极恶。如来昔因中。证初地已。山居修道。王带宫女出猎。倦而寝。诸女人入山礼仙。王觉而怒。入山。寻之。问仙得果否。答曰。未得。又问以何为戒。答曰。以忍为戒。王割其耳。容颜不变。又劓其鼻。截其手。其臣争谏不听。四天王雨沙石。王布畏忏悔。仙复身如故。王乃归信受记。或曰。尔时王者。即憍陈如也。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至)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谢曰。不住色。无财物也。按之六祖曰。菩萨不为来望自身五欲快乐。而行布施。但为内破悭心。外利益众生。而行布施。又曰。如来说我人等相。毕竟可破坏。非真实体也。一切众生。尽是假名。若离妄心。即无众生可得。故言即非众生。按若心有住。即为非住者。谓心有所住。即非如来之以不住为住也。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至)此法无实无虚。
谢曰。真不伪。实无虚。如必当理。不诳则非妄语。不异则始终恒一。圣言不谬。故直修行也。六祖曰。无实者。以法体空寂。无相可得。然中有恒河性德。用之不匮。故言无虚。按前既说于法实无所得。此何以又言如来所得法。以无实无虚。故即为之所得法。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至)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利令智昏。公能生明。以上三段。皆反覆譬喻。以明不住心法也。住法布施者。如我立规条。以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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