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卷上(4/9)
身相即色身。得见如来。谓得见法身。
佛告须菩提凡有所相(至)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凡有所相。皆是虚妄四句。经中最要语。即名四句偈。即下文所称章句。以上二段。须菩提领悟身相非相。而佛即推扩告之也。即见如来。谓即见自心之如来。所谓云雾揆。而青天见。欲念净而天理存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至)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此段。乃佛奖劝学者婆心处。即护念也。通经皆护念。此其显云。智度论云。佛法大海。信为能入。盖实信者。实谛之阶也。净不杂也。僧若讷曰。法相者有见也。非法相者。无见也。舍二边之着。故云无也。心之所之即谓取。取则成着。以是义故者。即不住相之义也。如筏喻者。筏编竹以渡水者。喻人藉佛法。可以到彼岸也。傅大士曰。渡河须用筏。到岸不须船。此言尽之矣。
须菩提于意何(至)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谢曰。非法。则不有。非非法。则不无。有无并无。理之极也。按此即印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之言也。贤者。菩萨。阿罗汉。声闻缘觉众。皆是。圣。即佛也。无为法者。顺真性之自然。无所作为也。须菩提知得无为法。真是悟道深处。譬如为善欲以得福。不为恶恐其获祸。皆有为也。惟以理当为善。不应为恶。纵善而获祸。在所必为。恶而幸福。在所不为。直坚心以行之而已。有差别者贤。则无诤三昧。圣。则如如不动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至)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以上二段。是须菩提便悟处。释典。以此世界之外。更有无数世界。统曰大千世界。心地观经注曰。如一须弥。一日月星辰。一四大洲。一六欲。上有初禅天覆之。但言小世界。不得言千。如是一千小世界。上覆二禅。为小千世界。如是一千小世界。上覆三禅。为一中千世界。如是一千中千世界。上覆四禅。为一大千世界。楞严经曰。世为迁流。界为方位。十方为界。过去未来现在为世。此布施为财施。七宝者。金银琉璃珊瑚玛硓珍珠玻璃也。福德者。事福也。福德性者。理福也。谢曰。福德非性。所以因缘增多。多则易着。故即遣之。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至)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此一段。佛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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